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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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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志雄 合伙人 律师


  男,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从事法律研究与实务工作十余年。现任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纪检委员。

  一、林志雄律师担任的社会职务

2025年起,担任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专家

2024年起,担任广东省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员;

2024年起,担任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员;

2023年起,担任广东省省委党校“律师行业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第一期“卓青班”律师代表;

2023年起,担任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二次代表大会律师代表;

2023年起,担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听证员;

2021年起,担任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常年法律顾问;

2021年起,担任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外聘专家组成员;

2020年起,担任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

2020年起,担任广东省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监督处人才专家组成员;

2019年起,担任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法律实务导师;

2017年起,担任广东省建工集团广建设计集团专家库成员、常年法律顾问;

2016年起,担任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2013年,担任北京华资富通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二、 林志雄律师承办的代表性案件


(一)民事、非诉类


1.担任广东嘉粤集团破产重整案件的首席律师,债务震动省委省政府,牵涉广东各行各业,案涉金额高达56亿元,被称为华南破产重整第一案。


2.担任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广物地产集团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纠纷的首席诉讼代理人;


3.担任湛江市市场物业站市场经营权纠纷的首席律师,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庭应诉,最终让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申诉人的再审申请,有效化解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危机,及时挽救了广大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


4.担任广州市新邦公司房地产买卖纠纷的申诉代理人,最终让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具《抗诉书》并出庭支持抗诉,撤销原错误判决; 


5.担任诺亚方舟(福建)投资管理集团与广州市汉派饮食娱乐公司股权并购项目首席律师,负责起草、谈判、融资等相关事宜,顺利促成双方合作完满收官,让诺亚集团正式进军广州娱乐行业拉开了序幕。


6.担任湛江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的代理律师,出席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抗诉审查工作与答辩工作(对方湛江市劳动建筑工程二分公司因巨额借款纠纷不满省高院判决,故申请广东省检察院抗诉),最终让广东省检察院驳回对方的抗诉申请。


7.担任岭南机电工程处首席代理律师,让施工方8年茫茫讨薪路画上圆满句号。暨南大学礼堂工程于2007年竣工,施工方历经8年艰辛讨薪路,直至2015年承包方仍拒付工程款。本律师介入后,于2015年取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施工方全部请求均获得支持。


(二)刑事类


1.担任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院长单鸿的辩护人


2.担任吴川市公安局局长陈康林的辩护人;


3.担任吴川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水养的辩护人;


4.担任原中山市第一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许斌的辩护人;


5.担任广东省农垦总局局长陈剑峰的辩护人;


6.担任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湛岳登的辩护人;


7.担任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局长罗辉的辩护人;


8.担任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四国的辩护人;


9.担任广东群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侯建林的辩护人;


10.担任广州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汤小晋的辩护人;


11.担任广州易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明的辩护人;


12.担任深圳市珠江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新明润公司的辩护人;


13.担任东莞市锦海货运代理公司团伙走私案的辩护人;


14.广州市荔湾区“新中国大厦”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等多项罪名一案的辩护人;


15.担任莫骐玮等特大跨省信用卡诈骗案的辩护人;


16.担任陈康祥故意伤害致死案的辩护人。


17.担任梁燕辉、阮锡泰、姚宏贵、何海初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辩护人;14.担任广州市增城区凤凰城陈景辉等人特大开设赌场罪的辩护人;


18. 担任吴翠霞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的辩护人,嫌疑人吴翠霞于2018年12月14日无罪释放(本案于2018年11月由广州市公安局督办,荔湾区公安局捣毁团伙生产假电池案,详见广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三)学术研究类


1.2011年至2016年间,参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广东省特大疑难案件处理的研讨;


2.2014年至今,参与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在课题研究与实务疑难案件的研讨工作;


3.参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察机关派出机构体制研究》课题;


4.参与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刑事和解的法制化构建》课题,连同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二庭共同到广东省各地级市进行抽样调研。


5.独立撰文《英美侦查主体之考察与启示》公开发表于期刊《商》2015年第50期(国内统一刊号:CN51-1019/F,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9808)


6.独立撰文《我国侦查主体的反思与重构》公开发表于期刊《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4期(国内统一刊号:CN53-1095/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0592)


7.独立撰文《防卫时间的认定争议及出路》公开发表于期刊《法制博览》,定于2022年5月刊发(国内统一刊号:CN14-1188/D,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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