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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寸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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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寸生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910182789。暨南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业经验集中于建筑、招投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TOD项目、PPP项目、房地产、公司、证券、融资等非诉讼及诉讼法律服务领域。


1)建筑招投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TOD项目、PPP项目

■为广东省东南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东省西北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筹备组建提供法律服务并持续多年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主笔起草了《广东省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完成论证,因政策变动中止);

■南方电网某供电局招标规范化及能力提升咨询项目,负责法律版块。

■为珠三角城际轨道沿线资源开发、站场上盖物业TOD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东莞段)PPP项目,就该项目实施PPP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操作模式、实施方案等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房地产领域

在经的办代表性项目包括:

■广东省某厅文德路地块房地产开发合作项目;

■广州某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合作项目;

■TOD站场上盖商业开发项目;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花都区梯面镇某农业休闲产业项目。

■与肇庆城投某50.6亩地块合作项目

3公司、证券、融资法律服务领域

■后期参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专项法律服务;

■参与湖南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专项法律服务(未能IPO,保密);

■经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发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经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票发行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主办某信息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项目(新三板)专项法律服务(未挂牌,保密);

■主办广州有福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项目(新三板)专项法律服务(已挂牌,股票代码:831677);

■主办广州晶品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项目(新三板)专项法律服务(已挂牌,股票代码:833127);

■主办某传热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项目(新三板)专项法律服务(未挂牌,保密);

■主办广州有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增发股票)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广州某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挂牌并同时定向增发股票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4)政府行政法律服务领域

冯寸生律师正在或曾经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主办律师的代表性政府机关/机构主要包括:

■广东省文化厅(2008年至2017年);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2008年-2012年);

■广州市黄埔区农林水利局(后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2010年-2012年)。

5)经办的主要诉讼案件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与广东某电力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复杂,一审历时近六年时间,取得良好的判决效果);

■广州锦恒置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泉某公司合作纠纷仲裁案(标的约1.3亿元);

■广州安士丹涂料有限公司与广州体院学院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涉及土地合作开发经营纠纷,一审、二审、省检抗诉高院提审,均获胜诉)。

■东莞某路桥公司与北京某广告公司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位发包合同纠纷案(标的1.4亿元);

■广州某实业公司与香港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三案件,经最高院终审裁定全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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