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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样律师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出席广东省检察院与律师行业工作座谈会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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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样律师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出席广东省检察院与律师行业工作座谈会并发言


2017914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王辉华、副处长金伟丰、骆惠慧、张智燕等一行9人到访广东省律师协会就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等进行调研座谈。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本所合伙人李桐样律师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出席座谈会并发言,同样受邀出席参与此次座谈会的还有省律协副会长王波,省司法厅律管处副处长郭汉森,省律协副秘书长邓捷、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委会主任骆世明、副主任张成勇、职务犯罪辩护专委会主任郑城、经济犯罪辩护专委会副主任陈永忠等。

座谈会上,参会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双方就职务犯罪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机制、如何更好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执业权利、畅通律师提出辩护意见的渠道、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李桐样律师代表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作了主题发言,首先对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工作总体予以肯定,认为当前全省检察系统的侦查监督工作做得十分出色,绝大部分案件都能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严把批捕案件质量标准,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认真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正确把握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了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履行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纠正了过往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强化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纠正了许多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

同时,李桐样律师也指出了当前侦查监督工作普遍存在着辩护律师了解检察院直接侦查案件的情况困难、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地难、取保候审难等问题。

针对在司法实务中,由于缺乏较为细化的规定,导致侦查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不告知或者很少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办案机关也未及时安排或者不安排,使辩护律师的知情权和审前辩护权,未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为了要使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成为一种常态,李桐样律师提出了如下的建议:一、明确应当主动听取律师意见的案件范围;二、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的具体程序;三、明确规范相关流程文书的制作;四、明确规定听取律师意见的处理制度;五、明确控辩双方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的权利义务。

最后,王辉华处长就省律协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侦监二处一直高度重视律师对案件提出的意见,这次座谈收获很大,参会律师提出的意见为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带来了有益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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