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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该不该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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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该不该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经常遇到一些烦恼的问题,总有一些人会问律师应不应该为杀人犯辩护?律师应不应该为毒贩辩护?律师应不应该为强奸犯辩护……,每一次有重大刑事案件在媒体传播的时候,类似的问题总是争论不休,就如同美国人讨论到底要不要“控枪”一样的没完没了。

如今自媒体时代从不缺乏意见领袖,这个话题不管是网络还是现实,也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对律师的口诛笔伐,但也从来没有统一意见说律师就不应该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

难道是律师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是律师没有职业道德?还是律师为了昧心赚钱而为虎作伥?

我想即便对历史和法律不够了解的人,生活在文明社会里,认同文明社会的理念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律师应该给罪大恶极的人辩护了。

1776年,美国解放黑奴后的第一部《独立宣言》写下了人人生而平等的伟大人权理念,人权贯穿了整个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成为了数百年之后的当今世界文明社会的理论依据和法律基础。

我国的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也是奉行人人平等的人权理念,才获得普罗大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获得革命的伟大胜利,我国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家尊重和保障的人权中,其中就包括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从最高法律的层面规定这一基本权利,具体落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所以,不管什么人犯了什么罪,应当判决什么刑罚,作为一个人,他(她)就拥有基本的人权,这也是文明社会的理念和规则。

那么,律师是什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可以是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也可以是侵害别人的人,包括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这就是律师的工作。

律师也是人,作为文明社会的一份子,也有自己的个人认知和道德判断,律师的个人认知和道德判断能不能作为职业判断,而拒绝给罪大恶极的人提供辩护?我认为律师对于任何事物的评判依据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律师的执业行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是一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应当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拒绝辩护和代理,不应当中途退出,例外除外。这一点与医生治病救人的医德相类似,一个需要救助的病人,不管这个病人的前世今生做了多少坏事,作为医生就应当对这个病人采取救治措施。难道医生在救治病人之前也要查一查这个病人是坏人还是好人,才决定该救不该救?

群众的朴素认知与法律判断不能有机统一的情况下,律师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还会存在争议,虽然律师这一职业不能说很高尚,但绝对不会庸俗,律师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实际上就是在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

(本人作者:胡胜岳律师,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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