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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方略百战经典系列之五——故意杀人罪的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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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  

        1、将初为父母

        韩梅和李磊(本文人名均为化名)是一对大学时期相爱的恋人,毕业后如愿的走进婚姻的殿堂,婚后小日子平静而甜蜜。经过几年的努力,韩梅和李磊在广州这座大城市里已经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温馨的家庭。幸福总是来得按部就班,结婚三年之后,韩梅怀孕了,她以女人的细腻和认真,小心呵护着她们爱情的结晶,韩梅专门辞掉了工作在家养胎,也遵照医生的嘱咐一次不落的到医院产检,韩梅的用心没有白费,医院每次给韩梅的孕检报告都是显示胎儿健康,发育正常。

即将要为人母的韩梅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家人是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新生命时刻准备着,大家都忙得不亦乐乎,正所谓知女莫若母,在韩梅最需要人照顾的时候,母亲总是及时出现在韩梅身旁,母亲特地从数百公里之外的农村来到广州,悉心照顾着待产的女儿。

      2、善意的隐瞒

        在经历常人无法想象的分娩阵痛之后,韩梅终于顺产生下了一名男婴,韩梅生产后醒来第一眼看到了丈夫李磊,渴望的眼神诉说着要见到亲爱的宝贝儿子,丈夫李磊告诉韩梅,儿子出生后很顺利,现在就住在病房隔壁专门的育儿室内,并且有专门的护士照顾和观察着,让韩梅不用担心和挂念,另外,李磊也安慰韩梅产后身体虚弱,需要多休息几天,恢复好身体后再跟儿子见面,因此,韩梅听从丈夫李磊的安排,安心的恢复身体,并且期待着与儿子的第一次见面。

        3、婴儿的踪迹

        数日之后,韩梅身体已经恢复较好了,基本能够下地走路,但是丈夫李磊却迟迟不安排她与儿子的第一次见面,韩梅因思子心切,趁着家人不在的时候,偷偷的下床走去病房隔壁的育儿室寻找儿子,满满育儿室里的二十多个婴儿当中,三番两次的认真细致的寻找,都不见自己儿子的身影,育儿室的护士小姐告诉韩梅,儿子被带去做体检了,所以没在育儿室里。此时,韩梅的心头掠过一丝不祥的预感。

韩梅开始胡思乱想,孩子不会不见了吧?这年头拐卖儿童的事情层出不穷,自己生下的又是个儿子,于是心里越想越发担心,但回头想想,自己所在的这家这么正规的大医院,不会连个婴儿都看不住吧,应该不会出这种事的。

       经过韩梅的几翻追问,丈夫李磊和母亲答复如出一辙,都说是她想多了,孩子好好的,不会弄丢的,护士们也说婴儿是在的,但是韩梅始终不能放下心来。

        越是担心的事情,越就可能会发生,韩梅发现母亲和丈夫李磊并没时刻守护在她病床前,而是经常外出,回来时又神色慌张、神情凝重,大家脸上没有了最初喜得贵子的喜悦,韩梅本来放下的心又提了起来,难到自己得了产后抑郁,为什么总是疑神疑鬼的;还是大家真的有什么事在隐瞒着她?

        4、噩耗传来

        数日之后,韩梅发现母亲电话也不接,也不来照顾韩梅了,变得音讯全无,难道母亲不辞而别回到老家了?多次追问守在身旁的丈夫李磊,李磊看已经隐瞒不住了,只能将实情一一告知韩梅,儿子出生后因窒息死亡了,韩梅的母亲被公安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突如其来的噩耗,如同晴天霹雳一般,韩梅生下儿子之后,还没来得及见到儿子一面,就被告知儿子已经死亡了,这让韩梅瞬间晕死过去,醒来后,痛苦万分的韩梅自问怎么可能会这样?

        到底是谁这么残忍?会对一个婴儿采取如此残忍的手段?医院吗?是不是医院在处理婴儿时出现了医疗事故而导致了婴儿的死亡?如果不是医院,平常韩梅和李磊夫妇待人和善,没有与人结怨,那又是谁跟韩梅夫妇有如此深仇大恨,以至于杀害刚出生的婴儿呢?

        因案发在医院的病房内,医院发现婴儿非正常死亡后,经检查尸体发现婴儿极有可能因他人将被子闷住婴儿头部导致窒息而死,医院第一时间向警方报了案,韩梅的母亲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现场勘查以及讯问了韩梅的母亲等侦查工作后,初步认定凶手竟然是韩梅至亲挚爱的母亲。

        韩梅的母亲在警方面前也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和案发经过供认不讳,承认自己亲手用被子捂住外孙的口鼻,导致其窒息死亡。结果韩梅被告知嫌疑人竟然是自己的母亲,这个是韩梅根本无法想象的情景,韩梅是母亲的掌上明珠,从小到大母亲是如此疼爱她,现在因为自己要生孩子了,又专程来广州照顾她,怎么可能会是母亲狠下毒手闷死自己的亲身骨肉呢?

        此时听到这个结果的丈夫李磊也很震惊,但脸上却又掠过了一丝难以捉摸的表情。

        5、再次打击

        韩梅心头的疑问还是无法解开,为什么自己的母亲要亲手将自己刚出生的婴儿杀害在医院里?警方告诉了韩梅另外一个难以接受的事实,自婴儿出生后,医院就诊断婴儿患有先天性双眼闭合症,眼部没有长出眼睛,上下眼皮粘合在一起无法张开,长相极其恐怖,这一事实得到警方的法医确认。

         韩梅无法接受再次的打击,加上产后身体虚弱,一下就病倒了,回想她在怀胎十月,是那么细心的照顾着肚子里的宝贝,没有一丝的大意和疏忽,而且每次孕检都显示胎儿健康和发育正常,儿子怎么会没长出眼睛呢?一切最美好的愿望落空了,变成最不能接受的残酷现实,韩梅和李磊这对年轻的夫妇面对着残酷的现实,感觉天都塌下来了,两人伤心欲绝,抱头痛哭。

        6、妈妈的初衷

        韩梅的母亲向警方交代,见到外孙出生后面部没有眼睛,长相极为恐怖,女婿李磊的心情也非常沉重,不知如何面对,但又难以接受医院的诊断,于是,李磊和韩梅的母亲抱着刚出生不久的婴儿跑遍了广州多家大型医院进行检查,但各家医院所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这是极为罕见的先天性眼睛闭合症,该症状极有可能会伴随儿子的一生,各家医院都表示,该疾病如要动手术涉及到眼科、神经、五官、儿科、麻醉等多专业学科,但婴儿刚出生不久,不敢也不能贸然的为婴儿做眼部张开手术的。

         韩梅的母亲看到女婿李磊寝食难安,备受煎熬,一个出生就没有眼睛的儿子,以后的一切一切如何去面对,李磊不敢想象,对于正当陷入无助和痛苦当中的李磊,韩梅的母亲视乎也看到女儿同样无助的目光,韩梅的母亲虽然年近半百,生活经验丰富,但面对这残疾的外孙和无助的女婿,也是六神无主,一筹莫展,无奈之下作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将外孙用被子闷死,这样就能够一了百了了。

        自胡胜岳律师介入作为韩梅母亲的辩护人之后,辩护人胡律师对本案进行鞭辟入里的分析和调查发现,这是一起“非典型”的故意杀人案,又是一起情理法相互交集的人伦悲剧,如何体现法律的温度,如何说服法官,则需要结合法律、伦理、道德等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刻分析。

首先,医院的责任。

        韩梅受不了打击昏迷过去,醒来第一个反应就是要将自己所在孕检和生育的医院告上法庭,医院的孕检一直显示胎儿是健康并且发育正常的,如今生下的婴儿却是发育有严重缺陷的先天性眼睛闭合症。如果当初的孕检查出婴儿有先天性疾病,完全是可以通过引产处理。

        我国为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

        回到本案,医院在为韩梅的孕检过程中,在每次B超检查的项目和报告的内容均过于简单,漏诊、漏检了胎儿先天眼睛闭合症,致使韩梅和李磊夫妇丧失了选择是否让患有疾病的胎儿出生的机会,医院存在严重过失,然而,医院的过失,导致今天无法挽回的后果,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后来,韩梅和李磊夫妇向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某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了医院不作为行为侵害了韩梅和李磊夫妇的其他人格利益,这种其他人格利益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人格权范畴。由于韩梅和李磊夫妇与胎儿特定的血缘关系,胎儿的健康状况是韩梅和李磊夫妇精神利益的重要内容,不健康婴儿的出生给韩梅和李磊夫妇精神上造成的痛苦是显而易见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院应对韩梅和李磊夫妇赔偿精神抚慰金。由于婴儿具有先天性缺陷,比较一个健康子女的抚养,会有额外支付的费用。最终法院判处医院赔偿韩梅和李磊夫妇精神抚慰金、孕期检查费、鉴定费、经济赔偿等共计10多万元。

        其次,韩梅母亲“杀死”外孙的根本原因。

        在早年的中国农村,由于医疗技术水平较差,交通和信息的闭塞,农民的法律意识又不强,对于刚出生的有残疾的婴儿通过闷死、浸死等方式结束生命的,这种做法以前在农村较为常见,虽然手段残忍,但司法机关也难以追究施暴者的相关责任,韩梅的母亲常年生活在农村,对这类事情并不陌生,她最单纯的初衷就是外孙的疾病无法治愈,通过结束外孙的生命让女儿、女婿在大城市里的生活能够不会受到拖累,但是,她并没有意识到虽然出生几天的婴儿,他的生命权、健康权在法律上也是受到严格保护的,在医院这种公众场合结束外孙的生命是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婴儿一旦出生,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不管身体是残疾还是健全的,法律就赋予了婴儿具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其中公民的民事权利就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名誉权等等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这也是法律确定的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韩梅的母亲故意非法剥夺了外孙的生命,其行为侵害了外孙的生命权,同时也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涉嫌故意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以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将韩梅的母亲刑事拘留,并且向检察院提请逮捕韩梅的母亲。最后,韩梅的母亲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移送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再次,韩梅对母亲的宽恕对案件判决的影响。

        在得知母亲的良苦用心之后,韩梅和李磊对母亲的行为从无法接受慢慢的转变成了理解和原谅,李磊安慰韩梅,我们还年轻,以后还可以再生育,但是韩梅的母亲只有一个,婴儿虽然已经离开了,母亲做法的初衷也是为了李磊和韩梅着想,但母亲现在被刑事立案并羁押在看守所,而且极有可能判处重刑,母亲年事已高了,李磊和韩梅不希望母亲的后半生在监狱中度过,于是毅然决然的为母亲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在看守所,辩护律师见到了焦急万分的韩梅母亲,并转达了女儿、女婿以及女婿家人对她的谅解和关怀,韩梅的母亲才如释重负,但也意识到了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到法律,伤害到家庭,此时此刻的韩梅母亲已经泪如泉涌,泣不成声。

        后来,由于韩梅的母亲获得了韩梅和李磊的谅解,在侦查阶段又如实交代自己的作案动机和经过,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

        最后,辩护律师结合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审理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身婴儿杀死的,认定为情节较轻,本案类似生母溺婴的犯罪情形,经过审理后,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认定韩梅的母亲归案后真诚悔罪、认罪,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书面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结束语:人伦悲剧,教训深刻

        法律是冰冷无情的,但法律也是有温度的。

       法律规定了婴儿一旦出生,来到这个社会,就拥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人的侵犯都要受到惩罚;但法律也会区分受惩罚的人主观恶性,也会考虑到具体的情节、当事人的诉求和社会效果。

        作为专门为产妇作孕检的医院,由于其不作为的过失导致韩梅和李磊夫妇没能提前终止妊娠,医院应当承担过错的民事责任,作为爱女心切的韩梅母亲,通过残忍的手段结束身患残疾的外孙,最终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本案是一场人伦悲剧,对于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是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虽然结局让人唏嘘,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了亲情的闪光点,母亲对韩梅和李磊的爱、韩梅和李磊对母亲的理解和原谅都闪耀着人类情感的光辉,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希望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减少人类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希望健全的法治建设能够驱赶传统的愚昧和无知。

 【承办律师介绍】 

        胡胜岳律师,先后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及中山大学,从事律师工作10年,现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汕尾商会监事及法律部部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程序委员会委员、陆丰市胡氏宗亲会首届法律顾问。主要专业方向: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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