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冬敏律师选任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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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冬敏律师选任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经公告、报名、初审、考核、评议、拟任公示等选任程序,我所主任、合伙人律师赖冬敏被广州市司法局选任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
届时,赖冬敏律师将认真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按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可以实施监督,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编辑整理: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