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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战斗》——李桐样律师(第一章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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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战斗》——李桐样律师

 

 

第一章 态度篇

本书只和律师同行及社会各界朋友探讨一个话题:律师如何开好庭?

作为执业律师,我们没有理由不开好每一个庭。往大处说,是为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往小处说,是为了对得起咱们的衣食父母——当事人,对得起当事人付给你的血汗金钱。

作为精通法理、思维缜密的律师,社会各界对律师的口才给予了很高的期望。虽才高八斗却语言无味、虽满腹经纶却辞不达意,均不是现代社会需要的律师。

看看古今中外的辩论名家吧:古有苏秦纵横六国、诸葛亮舌战群儒;近有革命家陈独秀慷慨陈词、舌战大师丹诺一辩惊天下……这些伟大的先哲们,真正做到了“一人之辩,胜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其境界、其功力、其成就,着实让人高山仰止。

已经和即将成为律师的兄弟姐妹们:也许我们穷尽一生精力,也难望先哲项背,但是,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实践,做一名业务熟练、长于辩论的律师是完全可能的。虽然有口才不等于是一名好律师,但好律师一定要有好口才。为了做一名口才一流的优秀律师,咱们牙关一咬心一横,“苦不苦想想二万五,累不累想想老前辈”,从现在开始,拼了吧!

也许有看官已经不耐烦了,埋怨道:“哥们,你的书名叫《舌尖上的战斗——律师法庭实战技巧》,本想从你这里了解了解开庭究竟有什么技巧,比如‘瞒天过海’、‘暗度陈仓’什么的,有‘美人计’更好,可老兄你倒好,整了一大串花里胡哨的豪言壮语出来,这不是坑爹么?”

看官稍安勿躁,鄙人不敢妄称庭辩高手,但还是以一个开庭过千场的“老油条”的经历告诉您:端正的态度,是成为庭辩高手的最大技巧。

端正的态度也是技巧么?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要补充一句:是最大的技巧!

端正的态度,是指负责任的态度、真诚而谦卑的态度、激情而投入的态度。

先谈谈负责任的态度吧。

第一节  负责

“受人所托,忠人之事”——这是做一个合格律师的底线,也是成为庭辩高手的基础。如果您连这点态度都没有,如果您指望着今天拿到律师牌,明天就“速成”为金牌大状,后天就有成捆的人民币、美元、欧元从天上砸下来,那在下奉劝您远离律师这个世间最辛苦的职业之一吧,哪边凉快哪边歇着去。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让在下对这一点产生刻骨铭心体会的,是一件亲身经历的小事,即我在广东省高院的第一次开庭经历,发生在2002年的第一场雨之后。

该案是一起涉及到军队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关系纷繁复杂、证据烦多,而且我方一审已经完全败诉。

我当时刚从老家江西转往广东执业近半年,学历不高举目无亲、执业年限不长、新型法律业务不熟悉的现状,让我正处于人生困境中。看着同事们一个个意气风发、忙忙碌碌,而自己徒有一腔热血,却只能靠看看报刊杂志中的法律文章(到后来连夹缝中的《寻人启事》、《征婚启事》也看)打发时光,直感叹“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酸吧。

值得欣慰的是:我从来没有放松过法律的学习,口才的锻炼,哪怕只是在破旧狭小的农民房里孤独地舞蹈。

机会终于来了,律师所主任把这起案件交给了我,顺便问道:“小李,这个案子虽说标的额很小只有800万,但法律关系还是很复杂,办起来没有问题吧。”

“标的额很小只有800万?”我冷汗淋淋(要知道在江西执业的三年,我办过的最高标的额的案件也只有120万),看着主任真挚的表情,确信他不是欺负我乡下孩子没见过世面之后,果断地答道:“放心主任,没问题!”

接案后,我七天没有上班。

我躲在出租房里,在法律法规、相关案例、相关论文、代理词起诉状的汪洋大海里游弋。

七天前,我对这起从没接触过的案件,用“两眼一抹黑”来形容绝不过分。

七天后,对该种类型的案件,我已经烂熟于心,运用自如。

无需过多叙述其中的辛苦,多年以后我的回忆中,总有那七天某个出租房里伴随着不灭的灯光、一直到东方既白的身影在缭绕。

开庭时间定在2002年春天某个上午9点。

840分,我提着大包小包的案卷资料,倒了两趟公交车,汗流浃背地赶到了省高院门口。

此时正是春寒料峭、细雨绵绵时节。

雨水和着汗水在我脸庞尽情流淌。知道的,确信我是来开庭的执业律师;不知道的,以为我是来上访的农民工。

在门口,我刚好碰到了对方律师。准确地说,是碰到了对方的律师团。

对方主办律师是广东赫赫有名的大律师,我早已久闻大名,为尊者讳,姑且称之为X律师吧。

之所以能确信那个从宝马车上优雅从容地走出、西装革履的中年男子就是对方律师,是因为他和他的美女助理正在聊这个案子。大律师一边轻抚着打理得一丝不乱、苍蝇也站不住脚的大背头发型,一边对他的美女助理说道:“要认真好好学学开庭,拿这个小CASE练练最合适。”

美女助理轻启朱唇,千娇百媚地说道:“X律师,一定向您好好学习。”看着美女助理的表情,你能想起一首歌—《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

X律师身后的若干助理也是频频点头,毕恭毕敬。

“飞机大炮对抗小米步枪,原子弹导弹对抗手榴弹?哇靠,虽说哥们我心理素质不错,也别这么摧残我啊。”

抱着案卷“尾随”大部队走进法庭的我,当时29岁的我,面对来广州后的第一起开庭大案,看着我的当事人忧心忡忡的表情,说不紧张是不可能的。

然而,一分钟,仅仅一分钟后,我所有的紧张不翼而飞。

原因只有一个:态度,对方律师对这个案件的态度。

X律师坐下后,打了一个长长的哈欠,伸了个曲线有致的懒腰,嘴里同时发出轻微的呻吟声,这声音虽然轻微,但回荡在寂静庄严的法庭上,显得特别的怪异恐怖。我判断:该大律师昨晚肯定操劳过度,有可能是打麻将修长城,也有可能是泡桑拿或夜总会,顺便慰问扶助了部分失足妇女,但绝对不是研究案卷彻夜未眠所致——因为真正负责任的的律师,绝对不会把奋斗的劳累表现在法庭上,他的强大自控力,会让奋斗的劳累化为开庭之后的酣眠和微笑,而绝对不会是法庭上的“哈欠、懒腰和呻吟”。

果不其然,X律师在法庭上的第一句话就产生严重错误——把当事人公司的名称念错了。

律师念错当事人公司的名称仅仅是口误吗?不是的,我很难想象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会在全程代理了该案一审,参与了数次庭审后,居然会念错公司名称,所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只有一个——律师不负责任。

X律师说的第二句话,更加雷死人不偿命。

他的第二句话出现在口头答辩过程中,他说道:“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案所涉合同是无效的……”

熟悉法律的朋友都知道:早在1999年国家就已经颁布了《合同法》,99年之前颁布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均已失效。

拿一部已经作废的法律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拿着明朝皇帝的尚方宝剑去斩清朝的官,你以为你是周星驰啊。

我无意贬低这位X律师的专业水准,但他的口头答辩至少证明:他没有负责任地研究与案件有关的、详细具体的法律法规。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动辄以“有关法律”来论证自己观点,而不详细解释具体规定的做法,就是在忽悠法庭、在忽悠对你极度信任的当事人,应该摈弃。

在接下来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X律师引用的证据张冠李戴、援引的法规与案件风马牛不相及、回答法官问题顾左右而言他、代理意见前后矛盾破绽百出。

我不是优秀的,但至少在办理这件案件中,我是负责的。这种负责任的态度,让我能够用鲜活犀利的语言、充分有利的证据指出一审错误、还原案件真相、击中案件要害。

在我的当事人惊喜而赞赏的眼神中,在法官认真倾听的严肃表情中,我越战越勇,圆满完成了开庭任务。

反观X律师,随着法庭庭审的深入,其表情从自大自负变得焦躁不安,到最后变成迁怒于人,一会儿怪助理找不到证据原件、一会儿埋怨助理找不到法规条文……在对方美女助理委屈的眼泪以及X律师越来越声嘶力竭的狂吼声中,对方乱成了一锅粥,本想旁听大律师雄辩风采的对方公司副总,脸黑得赛过包大人,未等开庭结束就提前离场。

一个月后,我领取了该案终审判决书——撤销原判,改判为全面支持我方的上诉请求,实现了真正的 “惊天大逆转”。

后来的十年间,也许真的应了“不是冤家不聚头”这句古话,我和X律师对庭数次,互有胜负。我惊讶地发现:他在真正负责任地承办案件之后的法庭表现,与第一起案件的表现简直判若两人,自信从容、言之有物、妙语如珠……X律师不愧为真正的大律师。

同样是X律师,为什么一会儿雄辩滔滔让人赞不绝口,一会儿却语言无味面目可憎?

结论只有一个:态度,负责任的态度,对一个律师的庭审究竟有多大的影响力,对案件的最终结果究竟有多重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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