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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战斗》——李桐样律师(第一章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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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战斗》——李桐样律师

 

 

第三节 谦卑  

要做好律师开庭工作,除了真诚,我更相信谦卑。

在公众眼中,也许律师与谦卑更加无缘。

这怪不了人民群众,如果要责怪的话,只能怪我们律师自己。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随便到网上搜索任何一名律师的个人介绍,大体少不了以下词汇:

“毕业于知名学府XX大学,师从法学泰斗XXX”---言下之意是名师出高徒,老师是“泰斗”,徒弟我自然也差不了。这跟当年某人帮鲁迅先生提过包、给胡适先生擦过鞋,到如今老一辈都死光了,我自然也能弄个“大师”、“巨擘”的帽子戴戴的意思相仿。

XX方面法律业务第一人”——我都是这方面业务的“第一人”了,你不请我还请谁?这是在告诉人民群众:我的脚踩在太平洋,肩膀顶在珠穆朗玛峰,地球上我最高了。至于脸嘛—只要能赚钱,不要脸!

“精通英语、法语、日语……与世界主要知名律师事务所均有密切联系。”——我就接触过一位连普通话都不利索、英文最高水平仅限于“Where is the toilet?”(厕所在哪里)、没有过任何出洋经历的律师哥们在网站上这样介绍自己。这哥们为什么不把“精通火星语、阿凡达语,与月球律师事务所有密切联系”也贴在网上呢?

当这样的字眼充斥于律师介绍中,当这样的信息轰炸着人民群众的眼球,你叫老百姓如何相信律师是“谦卑的”?

我们用一个手指头在指责别人的时候,有四个指头同时在指向自己。非常惭愧的是:兄弟我今天在网站上查阅自己的个人简历,发现自己的简介也或多或少带有上述毛病,虽然我的简历绝对是真实的、没有夸张成分的,但是,我没有看到自己倡导的“谦卑”。所里网页改版时,我一定通知网管改正,朝自己希望的方向努力。

泰戈尔说:“当我们越是谦卑的时候,就越是我们最接近伟大的时候。”

牛顿也说过:“我不过就象是一个在海滨玩耍的小孩,为不时发现比寻常更为光滑的一块卵石或比寻常更为美丽的一片贝壳而沾沾自喜,而对于展现在我面前的浩瀚的真理的海洋,却全然没有发现。

看看真正的伟人是如何谦卑地对待事业、工作、生活的吧,你就能明白:谦卑对一个人的成长,何其重要。

谦卑不是自卑,那种自怨自艾、怨天尤人、未战先怯、盲目向他人顶礼膜拜的思想、行为将会成为阻碍你进步的毒瘤,应当坚决摈弃。自卑是一张如影随形的网,如果不及时穿破它,你将会被这张网笼罩、束缚以至于窒息,只能留下一生遗憾、一世悲叹。

而谦卑,是在对自己有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基于对生命的博大、对宇宙的无穷、对知识的无尽、对人的渺小而产生的敬畏之心、奋斗之心、谦虚之心。

具体到法律而言,仅仅是法律这一门学科,就可谓法典浩渺、法海无涯。作为普通律师,我们即使穷尽一生在法律的殿堂攀登跋涉,所学所得也是沧海一粟,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谦卑?

再具体到律师的开庭而言,“山外有山、天外有天”,律师界藏龙卧虎,能言善辩才高八斗者无数,我们有什么资格吹嘘自己是“XX业务第一人”、“ XX业务第一辩”呢?

猴子趾高气扬地爬上竹竿顶,为听到下面的欢呼声洋洋得意,可它不知道:人们是在嘲笑它的红屁股。

“谦受益、满招损”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律师朋友把它遗忘了呢?

19987月,鄙人还是实习律师,担任一起强奸案被害人的代理人。

我跟随主办该案的周律师研究案情、会见被害人,撰写代理词。虽然有些惶恐,可我相信能做好一位助手的份内工作。至于开庭辩护侃侃而谈,有我尊敬的周律师罩着呢,不怕。

可阴差阳错,开庭那天,我被迫由助手“高升”到主辩律师的位置——周律师突发急性肠炎(说白了就是拉肚子)狂泻不止,根本无法出庭。

开庭时间是无法变更的,周律师在从法庭到厕所之间从事折返跑运动的间隙,拍着我的肩膀道:“小李,你上,我相信你!”

实习律师是不能单独出庭的,不过当时司法局和法院对此管理不是很严格,所以我在仓促之下开始了人生的第一次单独开庭。

诸位看官:别看我现在在这里跟朋友们瞎得瑟穷忽悠,可十几年前的我,是个一说话就脸红、一张嘴就哆嗦的腼腆害羞的年轻人。如果我亲爱的同学们看到这本书,一定会大发感慨:“老李能做个把话说清楚的律师,这是跟刘德华生了女儿、梁朝伟拍了《色戒》同等重要的重大事件。”

听到周律师的果断安排,我左腿支撑功能临时罢工,差点就直接跪在地板上了。

“宁可被打死,不能被吓死!”在数次深呼吸、静心、心理暗示之后,在连上了五次洗手间(上第六次时间不允许)之后,我走上了法庭。

聆听起诉书、向被告人发问、对相关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对于庭前已经精心准备的环节,我按部就班地履行着代理人的职责。法官和公诉人虽看得出我的青涩和紧张,不过并未出现大的纰漏。

可在法庭调查即将结束阶段,我的一段补充陈述,把异常庄严冷峻的法庭,变成了郭德纲德云社的演出现场。

这可能是我今生遭遇的最尴尬场面,今生今世,我永远不希望它再次出现。

公诉人在提供了被告人陈述笔录、被害人笔录、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勘查记录等证据后,审判长询问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同一个问题:“有无证据补充?”

老到的辩护律师说没有,而我却说道:“代理人认为在这起强奸案中,公诉人还应当提供继续举证,否则证据不完整。”

审判长问道:“代理人认为公诉人还应当提供什么证据?“

我说道:“公诉人应当当庭出示作案工具!”

全场集体沉默三秒后,爆发出此起彼伏的狂笑。这狂笑,足以达到“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效果。

说这话时候的我,一定是左脑浸了水、右脑是面粉,俩脑一动就成浆糊了。

瞬间,我自己也醒悟过来了,我知道自己犯了一个愚蠢得不能再愚蠢的错误,其愚蠢程度,可以和掩耳盗铃、刻舟求剑相媲美。

当时的我,,恨不得立刻找跟油条上吊死,找块油豆腐撞死。

当时的我对自己近乎绝望,我决定庭审结束后就放弃律师生涯,挑个尽量不与人打交道的职业度过此生——图书管理员、档案馆的收发、深山老林的守夜人都可以,接触的人越少越好!

正当我胡思乱想痛不欲生之际,本案的公诉人张检察官和颜悦色地说道:“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律师还很年轻,因为出庭经验不够丰富才犯下这种常识性错误,我们应该予以理解,列宁同志都说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能原谅呢。我想代理人表达的意思是希望案件证据更充分完整,毕竟人命关天,代理人是这个意思吗?”

法庭重归庄严肃穆,张检察官的话语,如滚滚热流涌进了我无助的心房,我立刻拼命点头,道:“是!”

张检察官凝视着我,脸上有友好、鼓励而真诚的微笑。

这个微笑,是我今生最美好的记忆之一。它代表的是老一辈法律人对年轻人的帮助和支持,闪耀的是善良、真诚的人性光辉。

我回报感激的笑容,重归平静。

而随后,我自己,凭一颗谦卑而真诚的心挽救了自己。

说来也怪,经过这一“未经彩排的丢脸事故”后,我变得出奇的放松,当时我想:“再丢脸也不过如此吧,我遵纪守法一介良民,就算做不成好律师,也犯不着要浸猪笼剥皮点天灯吧。”

到了法庭辩论阶段,轮到我作为代理人开始发言时,审判长刻意说道:“下面由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请注意表达方式。”此话一出,引来书记员、法警们会心一笑。

我也是会心一笑,全程脱稿,开始了我的第一次法庭辩论。

我说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的这起案件,是我第一次单独开庭。刚才我很紧张,现在更加紧张。因为紧张,我犯下了常识性的法律错误,并影响了正常的法庭审理,对此我向法庭、公诉人、辩护人以及我的当事人致以深深的歉意,由此我也深深地感受到做一个好律师、好法官、好检察官是多么的不容易,以后的日子,我会更加努力……”

当年25岁的我,的确不是一个好律师,的确很紧张、的确有太多方面需要完善。

这一切,我坦诚地说了出来,告诉大家我的卑微、我的难过、我的歉意、我的决心。

当我们把自身一切的不足都坦荡地说出来,没有人会嘲笑你;相反,大多数友善的人们,会用最温情的目光期待你的成长。

果然,所有的人们,包括那些“居心叵测”想继续看笑话的人们,也把注意力集中到我的代理观点上来了。

我显然也感受到这一变化,我似乎忘了生活中的自己,只是用最投入的态度,从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给被害人造成的极大伤害等方面充分论证了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必要性,较好地完成了代理任务。

这起案件至今已经十多年,年代太久远了,我已经从小李变成大李再变成老李,我已经无法向亲爱的读者朋友复述当时的代理词细节,可其中在法庭上脱口而出、随性而发的代理词,我至今记忆犹新(伤得深当然记得深),特不揣鄙陋,摘录与朋友们共享:

——“花季少女惨遭蹂躏,人生之大不幸,不过如斯吧。被害人黄某和其父母,可谓何其痛、何其悲、何其惨!这样的痛、这样的悲、这样的惨,难道仅仅是被告人用所谓的真诚悔罪就能够减轻刑罚的吗?”

——“果真如此的话,法律的公平、正义体现在哪里?刑罚的威慑力体现在哪里?所以本代理人对该案的量刑意见是:对主犯王某处以死刑立即执行,杀!杀无赦!只有对其处以极刑,方能扬天地之正义,平百姓之愤恨!”

…… ……

这样的代理词,个人情绪色彩太浓,说法论理略显不足,谈不上是精彩的法庭辩论。可我依然是自豪的,因为它记载着一个年轻律师突破自我、勇敢向前的心灵历程,它挽救的是一个年轻律师的未来!

真的,印象太深刻了!我体会到卑微的力量,我愿意与热爱法律的朋友们共享卑微!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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