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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你可能已经走在犯罪的路上!|盘点普通人易犯的七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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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你可能已经走在犯罪的路上!|盘点普通人易犯的七宗罪

 

“我所能想到最好的赚钱法子,都被人写在《刑法》里了”。

 

  在笔者参与辩护的一系列刑事案件中,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其实在被侦查机关讯问前确实是不清楚自己此前所从事的就是犯罪行为,或者认为法不责众自己根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对此,笔者表示叹息,除了利益诱惑,还有多少人确实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走在犯罪的路上。为此,笔者特意盘点普通人极容易在不知不觉犯下的几个罪名,给各位朋友提个醒。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易犯人群:企业销售、小型企业实际控制人

  犯罪情景举例:

  A(企业销售):李总,听说你们公司最近需要采购xx设备,可得好好关注下兄弟啊。我们公司的设备质量绝对过关,你可以放一百个心,事成了我给你返点怎么样?

  B(企业采购):刘经理,您太客气了。你们的设备我晓得,知名品牌咧。我回去就给上面打个报告,没得问题。

 

  这个罪名听起来与“行贿罪”相比可能稍微陌生,但却离广大的销售朋友一点都不陌生。部分销售人员甚至把给对方企业采购人员一定的回扣作为最主要且有力的销售手段之一。对此,大部分朋友可能只是认为有违竞争公平,未曾想到涉嫌犯罪,毕竟收钱的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即便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回扣,只要达到一定的金额,也会构成犯罪,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追诉标准(达到一定标准,要被立案追诉而承担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超过六万元,就达到本罪的追诉标准。

  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两万元以上就达到本罪的追诉标准: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贿罪

  易犯人群:企业采购人员、驾校教练

  犯罪情景举例:

  A(学员):刘教练,这是我的小小意思,这科目二我都挂了2次了,实在给您添了麻烦,还得请你多多费心。

  B(教练):小李啊,客气了,不算啥事,我给你加练加练,这次肯定没问题。

     在上述类似的情景中,其实大部分的收受财物者都不晓得其实自己也涉嫌了犯罪,“又不是公务员,收个小红包还能犯罪?”是这部分人的普遍心态。但是,即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只要达到一定数额,也是构成犯罪的。而且,笔者不得不提醒一句的是,这个罪名的犯罪涉及金额是累计的,即便每次收受的财物价值都较小,但是只要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就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追诉标准:

  一般情况下,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超过六万元,就达到本罪的追诉标准。

  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受贿两万元以上就达到本罪的追诉标准:

(一)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二)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四)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五)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多次索贿的;(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易犯人群:广大的境外代购者、水客

  犯罪情景举例:

  小李有个同学在美国留学,听同学说美国的品牌鞋子比国内便宜很多,觉得是个好门路,学校里还有不少同学也有这个需求,何不干脆学习之余干个代购,赚点生活费也蛮好。于是就广发代购信息,干起了代购的活,由小李负责在国内招揽客户,让美国的同学买好东西就用小包裹从寄回国内,没引起注意还可以免税。由于人缘好,业务越做越大,小李忙不过来,还找了几个同学帮忙,直到有一天,海关打电话让小李过去配合调查……

 

  代购的商品之所以价格相比国内正品价格优惠,部分原因系代购者没有履行到如实申报和缴纳关税的义务,说白了,就是走私。依照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应当如实申报和缴纳相关税费。其中“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等;“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也就是说,作为代购者,其所代购的商品原则上都应该如何申报和缴纳关税,但是大部分的代购者并不会这么做。只要海关发现旅客偷逃的应缴税款达到一定数额,就会移送海关缉私局处理,如果系普通货物,最终会由检察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名起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153条规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非武器、弹药、文物、淫秽物品等)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新追诉标准

  一般情况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达到10万元,就达到本罪的追诉标准。

  但是,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达到本罪的追诉标准。

 

  四、职务侵占罪

  易犯人群:业务员、设计师、程序员

   工作之余,利用公司的平台和名义,接点活,私自收点钱,成为部分能干而“歪点子多”的劳动者增长收入的好法门。然而,稍不留意,就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是“飞单”,业务员以公司名义拿到订单后,不把订单交由自己公司做,而把订单转给其他报价更低的公司,业务员从中赚取差价。还有设计员以公司的名义洽接下客户的订单,工作之余加班加点向客户交付劳动成果,但是收了客户的报酬后没有上交给公司而是据为自有,等等。这些行为,如果涉嫌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因为,在这些事件中,员工系以公司的名义揽的活,客户也是基于公司的资源和商业信誉才把订单交给员工,而员工把这些报酬据为己有,实际上就是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追诉标准:

  一般情况下,侵占公司、企业的财产数额超过六万元,就达到本罪的追诉标准。

   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侵占的财产在两万元以上就达到本罪的追诉标准:

(一)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二)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四)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五)多次侵占的;(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五、故意毁坏财物罪

  易犯人群:所有激动起来容易摔别人东西的人

  犯罪情景举例

  小猛和小李因为李冰冰好看还是范冰冰好看的问题争执得不可开交,这时小猛恰好看到小李把全新的苹果6手机放桌子上,屏保居然就写着“范冰冰是中国第一美人”,小猛一见就更加来气,冲动之下抓起小李的手机就往地上摔,全新的苹果6手机立马四分五裂……

 

  你是不是也有过这样的想法?那就要小心了,千万别,因为从法律的专业分析看,上述情景中的小猛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故意毁坏被人的财产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情节严重,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诈骗罪

  易犯人群:贵重首饰销售商、贵金属交易黑平台销售人员

  除垄断行业外,各大暴利行业最高明的销售手段之一就是“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说白点,就是忽悠不懂行情的人。

这方面,现在诈骗罪比较频发的领域就是贵重首饰销售行业,还有各种贵金属交易黑平台。比如说用镀金首饰冒充纯金首饰,用人造玉石冒充天然玉石,用赝品“古玩”冒充真品等等,有的甚至连所谓的“鉴定证书”都可以伪造,普通消费者根本难以识别。还有前段时间正在重点打击的各类贵金属交易黑平台,销售人员百番心思忽悠客户在公司开户和交易获得高提成,而客户开户交易后,几乎无不是重亏或者全亏离场。各论坛上一大堆“知名老师教你炒白银”之类的,基本是黑平台。

  如果你就是笔者所说的上述销售人员,那么要小心了,或者你还抱有侥幸之心认为即便出事也只是老板有事不关你事。事实并非如此,在上述的领域中如果侦查机关查实你明知系假货而继续售卖,或者明知系黑平台而继续揽客,其实就是诈骗行为,诈骗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妥妥的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简单来说,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追诉标准:

  全国统一的范围是诈骗公私财物3000-10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至于不同的省,甚至同一个省不同地级市,对诈骗罪的追诉标准可能都不同。比如说在广东省,如果系在广州市诈骗,追诉标准就是6000元以上,如果在湛江市诈骗,追诉标准就是4000元以上。

 

  七、骗取贷款

  易犯人群:民营企业家

  犯罪情景举例:

  刘总是某私营企业家,生意经营经常需要周转,少不了向银行贷款,出于信用较好,一直也较为顺利。2015年上半年,听朋友说股市一片大好,多个朋友靠炒股已经身家翻了一翻,刘总想着自己日夜操劳,公司一年利润才不到7个点,受不了诱惑也想在股市中大赚一笔。但自己的资金基本都投入生产余钱不多,便虚构了一个购货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500万。款项下来后,听朋友推荐了几个“内部消息股”,300万资金分作几路就杀入股市,坐等收益,一天就涨了5个点,浮盈15万,想着居然还有这等好赚钱的地方,趁热打铁把剩下200万也投入股市中去。岂料,刚投进入就赶上跌停,一天损失50多万,刘总吓得差点心脏病发,朋友安慰跌了是为了涨得更快,刘总听罢只能按兵不动……然而,天不遂人愿,一番股灾下来,500万只剩150万。还款期限到了以后换不上款,经银行催收后依然还不上,并且银行发现刘总根本没有按申请贷款资料上的合同购取货物,遂报案至经侦支队,案发,被刑拘。

  事实上,据笔者所了解,不少经营者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资料上都有虚假申报的成分,而这些虚假申报,其实就是申请贷款者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旦出现了还不上款的情况而被银行追究责任,就有可能认为申请贷款者的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而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

  《刑法》刑法第175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追诉标准: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法释〔2016〕9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8次会议、2014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6、《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 的通知》

  7、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4号)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本文作者:黎志锋,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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