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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方略百战经典系列之三 ——从“强奸犯”到“被害人”的华丽转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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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强奸犯”到“被害人”的华丽转身

承办律师:林志雄


一、案情回放:

1.放饵

2016年某月某日,广州,华灯初上。

这是一个善于隐藏的城市。所谓物极必反,那么“八小时以外”,便成为一个既让人骚动又引人遐想的词汇。矗立于海心沙上的小蛮腰,此刻也禁不住褪下素静的制服,摇身换上妖娆的晚装,以妩媚得近乎放纵的色调,提醒人们夜幕已至;又以其极度婀娜的身姿,诱使众生卸下心防。

疲惫的小秦终于关上电脑,右手重重地在鼻梁处捏了又捏。刚闭上眼,一阵微信声打断了小秦的思绪:“哥,周末了,过来喝酒放松?”小秦轻轻放下手机,并不着急回复,手指在桌子上轻打着节拍。

有时候,这种钓鱼式又略带挑逗的邀约总会适时而至。特别当夜场硬性的订房任务碰上持续萧条的经济,夜场对顾客的追逐与渴求已成常态,身份上的孰主孰次,也被这种宾主关系拉扯得愈发泾渭分明。毕竟,顾客的贫富本无伤大雅,但今夜花不花钱,钱花在哪,才是夜场领班们相互角逐的主题。

透过屏幕,小秦仿佛看见对方的殷切期盼乃至摇尾乞怜。他非常享受这种隔空对话所带来的主动感,他甚至能透过微信构想出领班们的点头哈腰,不经意间又闻到了杯中那股沁人的芳香,甚至能轻抚到那曼妙的身段……小秦敲打节拍的动作戛然而止,旋即在手机上飞速敲打:“中房,两人,九点到!”

2.咬钩

夜场,是一个乱中有序的地方。不论权势显贵还是贩夫走卒,三教九流一概汇集于此。流连于此的宾客,或醉态百露,或故作镇定,或犹豫畏缩,幸好昏暗的背景配上杂乱的射灯,此起彼伏的吆喝再夹杂不同年代的伴奏,成为了众生相最好的掩饰。

但是,绝不能把这里误解成是个无聊买醉的场所。每个人都有备而来,抱着各自的期许参与其中,然后在觥筹交错之间,友谊在微醺中逐步拉近,情感在酩酊后徒然升华,多少不可多得的商业机会在此遍地开花。不问出身,是这里约定俗成的潜规则;腰缠万贯,才是这里通行无阻的硬通货。这就是夜场的奇妙之处。

小秦与朋友昂首阔步地走进九号包厢,心中还陶醉于门口两列长裙美女整齐划一的九十度鞠躬,以及咨客那亦步亦趋的怂态。这是一种无法在别处获得的满足。毋庸讳言,不管白天如何放低身段委曲求全,但夜场刻意营造出一种非常态化的主仆关系,总能让宾客轻易宣泄并刷新存在感,然后心悦诚服地回归工作岗位。有人说,工作与夜场之间,如同文武之道一张一弛,维持着人们内心的一种动态平衡。

酒、骰盅、果盘,夜场的标配。当用小洋酒杯摆出第四架“飞机”时,小秦喘着粗气重重地靠在沙发上,望着东倒西歪的酒瓶,意识逐渐迷糊。不知为何,人总喜欢拿酒作乐,最后又被酒撂倒,究竟是人在消遣酒,还是酒在糊弄人,无从考究。

谁都不曾留意,杵在包厢角落的服务员一直默不作声,精致的五官在昏暗的灯光下让人意犹未尽,玲珑的身段在旗袍的衬托下更显曼妙。当第五瓶洋酒被拧开时,旗袍女嘴角上扬,优雅地拎起酒杯,轻快地在吧台与众多醉汉中穿梭而过,坐到小秦旁,轻握酒杯的右手毫不顾忌地放在小秦的大腿内侧。一切都是如此娴熟自然,无需彩排。

微醺的小秦被旗袍女的举止吓退了三分醉意,但长年的摸爬滚打又让小秦下意识地强装老练镇定,同时眼前的尤物又着实让人欲拒还迎。于是,小秦伸出左手轻搂那芊细的腰身,彼此碰杯,相视一笑,一饮而尽。

3.放线

夜场的发展脉络总是有迹可循。开局人人正襟危坐、轻声细语、音乐轻柔;中场逐渐眼神涣散、动作夸张、咆哮不断;尾声醉得七零八落,词不达意,秽物四溅。尤其当酒精碰上骰盅这种需要演技与心态的游戏时,上述流程会被助推得更快。也许,每个参与的人根本看不清自己有几个骰子,也听不清别人喊了几个骰子,最终更数不清台上一共有几个骰子,反正杯中物在一连串的“开、劈、反劈”声中消耗殆尽,参与者也在轮番的推杯换盏中应声倒下。

意料之中,小秦与旗袍女的肢体语言也在悄然变化。从礼节性的碰杯到彼此相拥而坐,从欢快的交谊舞步演变成野性的贴身热舞,从起初的轻搂腰身,到逐渐的亲吻拥抱,再发展到任由指尖于肌肤上恣意游走。整个过程也许稍显刻意,但却一气呵成。旗袍女对小秦的挑逗也颇具节奏,从起初的含羞不语,到随后的半推半就,最终转换成主动投怀献吻。在这一推一拉之间,旗袍女完成了对一个男人最彻底的勾引。

再强悍的意志,此刻也敌不过旗袍女的轮番攻势,更何况是醉意渐浓的小秦。克制已久的欲望终于在一次次热吻中被彻底诱发,道德与纲常,在肉欲与酒精的双重摧残下瞬间崩塌。小秦急促搂着眼前的女人,急不可耐地冲向卫生间,完成了欲望最彻底的宣泄。

他们也许都忘了,更多的可能是来不及。卫生间的门还未上锁。   

4.收网

不论故事的开场多么引人入胜,但夜场的尾声大多不堪入目,难以收拾。旗袍女迅速穿上衣服,麻利束起凌乱的头发,之前的柔情万种瞬间荡然无存。当小秦再次索要拥抱时,“滚开,十万,不给就报警,说你强奸!”旗袍女毫不犹豫地推开小秦,眼神冷漠,不带一丝情感。

小秦彻底酒醒。羞辱、无辜、愤怒,让小秦骤然眼露凶光,下意识伸出双手企图控制住眼前的女人。旗袍女见状一个闪身,立刻夺门而出,消失不见。

小秦两眼呆滞地走出卫生间,仍未从刚才突变的剧情中回过神来。身边的朋友陆续酒醒,在得知情况后都嗤之以鼻,权当骗子惯常且低级的套路,诈一诈而已!唯独小秦的内心隐约不安,觉得对方不会就此罢休。内心莫名涌起一股无力感。

世间的灾难,往往容易一语成谶。突然,包厢的门被推开,夜场的领班们鱼贯而入。旗袍女紧随其后,神情从冷若冰霜瞬间又哭得梨花带雨。这场“谈判”的主题无疑是如何用钱私了,但双方的剑拔弩张,或许用“对峙”来形容更为贴切。当谈判从语言冲撞演变成肢体冲突时,旗袍女自知场面已无法收拾,在惊恐中拨通了110:“我被强奸了!”

广州的夜晚,时刻光彩夺目、处处歌舞升平。刚才似乎发生了什么,又似乎什么都没发生。小秦带上手铐,在进入警车之际,扭头看向耸入云端的小蛮腰。不知为何,今晚的小蛮腰依旧绚丽夺目,但却异常刺眼;腰身婀娜有致,但却近似蛇蝎。

美丽,通常隐含剧毒;温柔,往往暗藏刀锋。是否亘古如此?

二、案情后续插曲与片花:

案发当晚,公安机关接到旗袍女报案,称其当晚在广州市某夜场,被一名男客人强行拉到洗手间内实施强奸。公安人员接警后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小秦抓获归案,后实施了逮捕。

侦查人员针对现场提取的纸巾(含小秦与旗袍女的体液)进行DNA比对,并对当晚在场的人员逐一讯问/询问后认为,小秦是在违反旗袍女意志的情况下,强行将旗袍女拉入洗手间并发生性关系,故认定小秦涉嫌强奸罪,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更料想不到的是,小秦被逮捕后,当晚一同在包厢内的一位朋友因“救人心切”,竟私下约见旗袍女,以3万元为对价,要求旗袍女去公安局改称“是自愿与小秦发生性关系”!旗袍女收钱后立即照办。不料,这位朋友上述贿买旗袍女的行为被公安人员发现,公安机关又以“妨害作证罪”将这位朋友刑拘并逮捕。旗袍女受到公安人员的连番教育,自觉惊吓不断,从此失去踪影。

上述插曲,让小秦被动蒙上了“畏罪”的色彩,令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的内心更加确信小秦当晚的确实施了强奸!为本就不容乐观的辩护工作徒添了巨大障碍!

自此,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正式接手并介入本案。 

三、案件的突破与剧情的反转

我所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后,指派林志雄律师担任小秦的辩护人,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小秦并审阅了全案卷宗后,发现本案的证据除了小秦自己否认指控外,所有证人与被害人的证言、陈述几乎无一例外地指控小秦强奸,控诉材料可谓细思极恐!

但回归到案件本身,发生性行为的地点属于只有小秦与旗袍女在场的密闭空间,无第三者目睹案发过程,那么当小秦与旗袍女对案发过程的描述完全相反的情况下,又无任何视频资料还原案发经过,故本案要给予小秦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辩护的焦点应当从案发过程以外的其他过程及细节入手!经辩护人反复阅卷与总结归纳,发现本案的证据材料存在以下疑点:

(1)本案能作为定案依据的直接证据仅有旗袍女的个人陈述,属孤证(即单一证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孤证不能认定嫌疑人有罪;

(2)即便在现场提取了含有小秦与旗袍女体液的纸巾,但并不能据此推定是小秦在违背旗袍女意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

(3)小秦一直坚称,是旗袍女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事后索要10万款项不成,才以强奸为由报警。根据多年刑事辩护经验,在目前不利证据众多的情况下,如指控属实,嫌疑人一般会寻求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的路径,而不会一味非理性地否认指控;

(4)既然发生性行为的过程无法还原,那么针对旗袍女是否被迫拉入洗手间这一细节,便成为司法人员对小秦构成强奸罪一事能否形成内心确信的一个关键点!但经辩护人审阅全案卷宗后发现,多位证人对旗袍女是否被强行拉入洗手间这一过程的表述均不一致,既然不一致,就不能断定旗袍女是被强迫拖入洗手间,又或者说,旗袍女存在自愿与小秦共同进入洗手间的可能!基于双方拥有同时、自愿进入密闭空间的前提,就存在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合理怀疑!

(5)最关键的细节,从诸位证人在案发后对旗袍女的神态、衣着的描述上分析,旗袍女起初情绪平稳,后才转为哭闹,并且一直衣着平整,就连丝袜都无任何破损的痕迹!上述种种细节,完全违背一位正常女性被强奸后的情绪变化与物理现象!

针对上述疑点,辩护律师对全案卷宗笔录进行摘抄、列表比较后,倾向于认为:本案是旗袍女以自愿发生性关系为诱饵,行敲诈勒索之实,后因勒索不成,便对本案小秦以强奸罪进行诬告!换句话说,本案的小秦不仅不是强奸罪的罪犯,而应当是敲诈勒索罪与诬告陷害罪的被害人!

据此,辩护律师将摘抄总结的证据材料形成详尽的辩护意见提交检察机关,指出控诉证据存在的疑点及依据(辩护意见附后),表明本案存疑,检察机关应当对小秦作出不起诉处理!

最终,检察机关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全盘接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小秦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予以释放! 

后记:从事刑事辩护多年,已习惯于在一堆不利的控诉证据中寻找、创造有利条件。这是一个在绝望中寻找希望的过程。这个过程枯燥无味、周而复始,但是否有成果,往往无法预知。但正大方略人依旧逐年逐月地为辩护工作倾注芳华,凭着一种迎难而上的文化传承,在卷宗等身的办公桌前披星戴月,最终让每一个案件绝处逢生;谨记当事人每一双祈盼的眼神,不辞劳苦地在那一尺来长的键盘上,逐字逐句地敲出转机、敲出希望、敲出了案件的正义、也敲出了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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